旅游規劃設計
旅游規劃與城市規劃的區別?
發布日期:2016-12-02
“城市規劃”是研究城市的未來發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綜合安排城市各項工程建設的綜合部署,是一定時期內城市發展的藍圖,以發展眼光、科學論證、專家決策為前提,對城市經濟結構、空間結構、社會結構發展進行規劃,常常包括城市片區規劃。具有指導和規范城市建設的重要作用,是城市綜合管理的前期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龍頭。
旅游規劃,是一個地域綜合體內旅游系統的發展目標和實現方式的整體部署過程。按層次可分為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概念性規劃等。旅游規劃經相關政府審批后,是該區各類部門進行旅游開發、建設的法律依據。旅游規劃要求從系統的全局和整體出發,著眼于規劃對象的綜合的整體優化,正確處理旅游系統的復雜結構,從發展和立體的視角來考慮和處理問題。
城市規劃具有法律效應,任何城市用地(包括旅游用地),必須得到城市規劃的許可,才能取得用地的合法性。
旅游規劃的空間布局受到城市規劃的領導,只有和城市規劃協調,才能真正實施。城市總規應界定旅游發展的用地范圍,在城市范圍內,對土地進行規劃,包括旅游的發展用地,詳細安排每個與旅游發展相關的地區,通過法律保障,檢查所有將要進行的建設項目,每個項目在建設之前,需報有關規劃主管部門審批方可實施.旅游設施的標準,例如旅館的密度、建筑的高度、建筑的收進、建筑覆蓋率、容積率都是城市詳細規劃中所規定的。
因此,可以說旅游規劃是城市規劃中的一個門類,也可以認為是城市規劃的專項規劃,旅游規劃與城市規劃之間是局部與總體,從屬與統領的關系。

旅游規劃,是一個地域綜合體內旅游系統的發展目標和實現方式的整體部署過程。按層次可分為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概念性規劃等。旅游規劃經相關政府審批后,是該區各類部門進行旅游開發、建設的法律依據。旅游規劃要求從系統的全局和整體出發,著眼于規劃對象的綜合的整體優化,正確處理旅游系統的復雜結構,從發展和立體的視角來考慮和處理問題。
城市規劃具有法律效應,任何城市用地(包括旅游用地),必須得到城市規劃的許可,才能取得用地的合法性。
旅游規劃的空間布局受到城市規劃的領導,只有和城市規劃協調,才能真正實施。城市總規應界定旅游發展的用地范圍,在城市范圍內,對土地進行規劃,包括旅游的發展用地,詳細安排每個與旅游發展相關的地區,通過法律保障,檢查所有將要進行的建設項目,每個項目在建設之前,需報有關規劃主管部門審批方可實施.旅游設施的標準,例如旅館的密度、建筑的高度、建筑的收進、建筑覆蓋率、容積率都是城市詳細規劃中所規定的。
因此,可以說旅游規劃是城市規劃中的一個門類,也可以認為是城市規劃的專項規劃,旅游規劃與城市規劃之間是局部與總體,從屬與統領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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