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規劃設計
我國旅游規劃市場中的怪現象剖析
發布日期:2015-09-16
旅游在我國是一個新的學科,旅游規劃更是年輕,雖然我國出臺了旅游規劃的行政性法規、管理辦法和管理標準,但旅游規劃理論指導實踐尚顯不足,還沒有建立起全面的旅游規劃理論體系,旅游規劃的編制標準及細則尚不完善,對規劃成果的要求及質量也沒有一個統一科學的標準,規劃市場也處于相對無序狀態。旅游規劃存在一些“怪現象“,給旅游資源開發造成了一系列的影響。
現象一:規劃目的——五花八門
1.命令下達型規劃(又稱完成任務型規劃)
這種規劃主要是由上級領導下達,或者作為縣市旅游局的年內責任目標等,屬于臨時應付“評優”,往往是“時間第一,質量第二”,堆砌應付了事,甚至有些縣市根本不找正規的資質單位進行規劃。即使找旅游規劃院,也是經費極低、時間很短,純粹為了完成“評優”或年終責任目標。
2.立項要錢型規劃(又稱要錢型規劃)
這類規劃目的就是上報立項要錢,爭取國家或省里有關旅游資金。一般屬于旅游區總體規劃,往往與上級資金立項要求有關,要求是“質量服從時間”。一旦立項無望,規劃馬上就會擱淺,幾個月也無人問津。
3.報批補救型規劃(又稱花錢型規劃)
這類規劃一般出現在已經開發營運的景區,臨時補救,短時間完成一個為報批而需要的規劃,甚至有些景區為了應付檢查,與規劃設計院簽 “假合同”,理由是正在做規劃,這在旅游景區評A過程中并不少見。
4.吸引投資型規劃(又稱騙錢型規劃)
這類規劃主要是想通過規劃吸引投資,總體來看,地方領導會要求“范圍越大越好”、“項目越全越好”、“形式越洋越好”、“資金越多越好”。有時一個小的景區,投資估算達幾個億,項目不科學,投資很大不實際,操作性較差,往往讓投資者望而卻步。
5.開發實施型規劃(又稱掙錢型規劃)
這類規劃最本質的目的,就是為了科學發展旅游事業,可持續利用旅游資源。目前企業和個體開發者委托做規劃的越來越多,目的是科學有序開發資源,建設有章可循,最終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三豐收。
6.綜合型規劃(又稱多用途規劃)
兼備以上幾種類型的規劃目的,如又想科學開發,還想立項要錢,又兼顧完成上級規劃任務以及“評優”、“評A”等,也就是多用途的規劃。
現象二:規劃單位——名氣越大越好
各地選旅游規劃院、請規劃專家時,專找名氣大的高等學府、全國知名的科研院所,似乎“名氣”比實力更重要。實際上,旅游規劃隊伍最好由跨地區、跨行業、多學科的專家組成,多單位的合作和不同專業的專家參加可以取長補短。
現象三:規劃成果——似曾相識
目前我國旅游規劃市場中,很多旅游規劃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不夠,質量差和水平低的問題比較突出。項目創新性不夠,出現了“同質化現象”。一些規劃人員的職業態度不嚴肅、不嚴謹,忽視對當地區域資源條件的深入調查與分析,套用他人的規劃模式,或者用一個模式套用多個規劃,出現了規劃成果“似曾相識”的情況。
現象四:開發評價——隨意拔高,夸大優勢
目前各地堅持“資源取向”是普遍的,把非常重要的消費取向放到一邊,并沒有根據消費者心理需求,改造、整合、強化資源中的某些價值;修改、淡化資源中的另一些價值;甚至可以創造出新的資源,賦予它新的價值。為了爭取資金或者招商引資,往往拔高價值,使旅游開發走向不科學的誤區。
現象五:規劃評審——走走過場,皆大歡喜
目前有些縣市和部分景區,為了完成任務,并不按照有關規范要求進行規劃評審。規劃評審成了走過場,好壞都能通過,但真正符合實際地形、凸現地域文化的沒幾幅,使旅游規劃評審成了走過場,旅游規劃成為沒有任何意義的政績工程。
現象六:規劃落實——掛到墻上,畫餅充饑
一些縣市政府部門只知道做規劃,但一直不談實施,各類規劃任務一完成就萬事大吉,不管規劃的實施如何。有些規劃根本就沒有落實,規劃的實施由誰來監督、檢查,采取何種手斷進行監督、檢查,尚無具體可靠性操作規定。
現象七:規劃實施——專家意見第二,領導意志第一
我國規劃實施中,不按規劃要求實施,面目全非者很多,多數情況是“領導意志”第一,在規劃的實施過程中,地方領導考慮的首先是政績,他們有自己的一套想法,與規劃人員的思路相差甚遠。
現象八:規劃市場——低價競爭,消煙四起
目前我國旅游規劃院主要集中在高校、科研單位、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園林設計單位、建筑設計單位及旅游規劃公司等。這些單位規劃實力不一,水平層次不齊,且隨著市場需求數量急增,市場競爭變得激烈,導致了旅游規劃低價競爭的出現。
現象一:規劃目的——五花八門
1.命令下達型規劃(又稱完成任務型規劃)
這種規劃主要是由上級領導下達,或者作為縣市旅游局的年內責任目標等,屬于臨時應付“評優”,往往是“時間第一,質量第二”,堆砌應付了事,甚至有些縣市根本不找正規的資質單位進行規劃。即使找旅游規劃院,也是經費極低、時間很短,純粹為了完成“評優”或年終責任目標。
2.立項要錢型規劃(又稱要錢型規劃)
這類規劃目的就是上報立項要錢,爭取國家或省里有關旅游資金。一般屬于旅游區總體規劃,往往與上級資金立項要求有關,要求是“質量服從時間”。一旦立項無望,規劃馬上就會擱淺,幾個月也無人問津。
3.報批補救型規劃(又稱花錢型規劃)
這類規劃一般出現在已經開發營運的景區,臨時補救,短時間完成一個為報批而需要的規劃,甚至有些景區為了應付檢查,與規劃設計院簽 “假合同”,理由是正在做規劃,這在旅游景區評A過程中并不少見。
4.吸引投資型規劃(又稱騙錢型規劃)
這類規劃主要是想通過規劃吸引投資,總體來看,地方領導會要求“范圍越大越好”、“項目越全越好”、“形式越洋越好”、“資金越多越好”。有時一個小的景區,投資估算達幾個億,項目不科學,投資很大不實際,操作性較差,往往讓投資者望而卻步。
5.開發實施型規劃(又稱掙錢型規劃)
這類規劃最本質的目的,就是為了科學發展旅游事業,可持續利用旅游資源。目前企業和個體開發者委托做規劃的越來越多,目的是科學有序開發資源,建設有章可循,最終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三豐收。
6.綜合型規劃(又稱多用途規劃)
兼備以上幾種類型的規劃目的,如又想科學開發,還想立項要錢,又兼顧完成上級規劃任務以及“評優”、“評A”等,也就是多用途的規劃。
現象二:規劃單位——名氣越大越好
各地選旅游規劃院、請規劃專家時,專找名氣大的高等學府、全國知名的科研院所,似乎“名氣”比實力更重要。實際上,旅游規劃隊伍最好由跨地區、跨行業、多學科的專家組成,多單位的合作和不同專業的專家參加可以取長補短。
現象三:規劃成果——似曾相識
目前我國旅游規劃市場中,很多旅游規劃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不夠,質量差和水平低的問題比較突出。項目創新性不夠,出現了“同質化現象”。一些規劃人員的職業態度不嚴肅、不嚴謹,忽視對當地區域資源條件的深入調查與分析,套用他人的規劃模式,或者用一個模式套用多個規劃,出現了規劃成果“似曾相識”的情況。
現象四:開發評價——隨意拔高,夸大優勢
目前各地堅持“資源取向”是普遍的,把非常重要的消費取向放到一邊,并沒有根據消費者心理需求,改造、整合、強化資源中的某些價值;修改、淡化資源中的另一些價值;甚至可以創造出新的資源,賦予它新的價值。為了爭取資金或者招商引資,往往拔高價值,使旅游開發走向不科學的誤區。
現象五:規劃評審——走走過場,皆大歡喜
目前有些縣市和部分景區,為了完成任務,并不按照有關規范要求進行規劃評審。規劃評審成了走過場,好壞都能通過,但真正符合實際地形、凸現地域文化的沒幾幅,使旅游規劃評審成了走過場,旅游規劃成為沒有任何意義的政績工程。
現象六:規劃落實——掛到墻上,畫餅充饑
一些縣市政府部門只知道做規劃,但一直不談實施,各類規劃任務一完成就萬事大吉,不管規劃的實施如何。有些規劃根本就沒有落實,規劃的實施由誰來監督、檢查,采取何種手斷進行監督、檢查,尚無具體可靠性操作規定。
現象七:規劃實施——專家意見第二,領導意志第一
我國規劃實施中,不按規劃要求實施,面目全非者很多,多數情況是“領導意志”第一,在規劃的實施過程中,地方領導考慮的首先是政績,他們有自己的一套想法,與規劃人員的思路相差甚遠。
現象八:規劃市場——低價競爭,消煙四起
目前我國旅游規劃院主要集中在高校、科研單位、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園林設計單位、建筑設計單位及旅游規劃公司等。這些單位規劃實力不一,水平層次不齊,且隨著市場需求數量急增,市場競爭變得激烈,導致了旅游規劃低價競爭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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