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綜合體發展要規模化 更需特色化
旅游綜合體是指在特定區域內,以一定的旅游資源和土地資源為基礎,將休閑、度假、商務、會展、娛樂、購物等主要功能進行有機結合所形成的產業互動、功能互補的泛旅游產業聚集區。它融合了旅游業、商業、房地產業等多種業態,有效整合了旅游業及其相關產業聯動發展,促進了旅游產業的轉型升級。
以不同驅動力為基礎,旅游綜合體的發展模式可劃分為三類,即以旅游景區轉型升級為驅動力的旅游綜合體、以地產開發模式創新為驅動力旅游綜合體和以城市特定階段的發展要求為驅動力的旅游綜合體。
旅游綜合體發展容易遇到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盲目模仿與復制,地域特色不突出;二是前期的旅游規劃不科學,業態布局不合理;三是目標與定位不明確,規劃建設隨意性強,缺乏過程控制;四是投資后勁不足,影響項目的滾動發展。因此,旅游綜合體必須打造自身特色,構造合理的運營和營利模式,才能實現項目的可持續發展。
首先,在市場規則的作用下,旅游綜合體的發展必須順應時代的需求,打造自身特色。目前,在自駕游、自助游快速發展的情況下,旅游綜合體在服務旅游團的同時,必須重視吸引散客,打造自身旅游特色,提供個性化服務,建設專業隊伍為散客提供專業的定制服務。
其次,打造旅游綜合體,必須在旅游規劃中充分考慮開發環境、地域特點、合理配置資源和土地、準確定位客源市場,延伸大旅游產業和泛旅游產業集群構架,構造合理的運營和營利模式。
再次,旅游綜合體的打造可適當引進各個業態的龍頭企業,帶動各個業態的協調發展,增強自身后續運營能力,保證項目的持續發展。例如,可采取捆綁型商業地產開發模式,即開發商選擇同質性較強、可復制性較高的一批商業項目,建立長期戰略合作關系;在項目的開發初期,使這批合作商家提前介入項目的整體設計,提供標準化設計圖紙;項目拿地之后,即與一攬子品牌商家集體簽約,進行訂單式合作,確保綜合體的后續營運和輻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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